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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科学评价并积极推动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我厅研究起草了《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并于6月28日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我厅对该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特别对指标体系进行了简化,现再次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0年11月4日(周三)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电子文档通过钉钉发送。 联系人: 省大仪办 何世伟;联系电话:0571-87054137; 基础处 史杰;电话:0571-87054693,传真0571-87054677。 附件:1.省级有关部门 附件:2.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1 省级有关部门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 社保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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